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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) 用主的爱替代对仇敌的憎恨 (马太福音 5:43-48)
若有人愿意仔细思量基督所赐下的这些新命令,都肯定会注意到基督既没有多说罪人违背摩西律法的事情,也没有多说要对罪人加以刑罚。这些数千年以前就已经在旧约圣经上写成的准则,如今既不用再次强调,也不用重新立它们为根基。
基督来到世上,要满足摩西律法的要求,使之得以完全。他揭露并查验了罪人心中的意念。基督来到世上,并不是要按着律法书的要求惩处我们,而是要从支配我们的邪恶动机中,把我们解救出来,使我们至善至美地彻底洗净得以成圣。因此,他更新我们的意图,改变我们的目标,在我们里面建立圣洁的爱心,带领我们进入洁净,使我们有节制。基督徒的律法既不是隐而不显,也不是要强加于人身上的。基督并不想通过严厉的惩治来教育罪人,也不想要透过刑罚来破碎他。他更愿意改变我们成为他的样式,也就是成为他天父的样式,让“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”(创1:27)的造物旨意在我们里面完全。基督爱罪人,也愿意洁净罪人,但是他完全拒绝罪,并因此揭露我们内心最深处的想法。因为我们软弱,他就以自己的心灵承受了我们的罪行,并把我们该受的严刑峻法担在了自己的身上,以此在他自己身上实现他要求我们活出,但我们却做不到的神圣完全之爱。有了他完美的赎罪基础,他就赐下圣灵住在我们心中,在我们里面引发新的认识,使我们能够像他爱我们一样来彼此相爱。
基督的律法或诫命,本质就是爱,因为神就是爱,而基督借着使我们的心怀意念更新变化,就赐给我们圣灵的能力,使得我们可以遵行他的律法。因此,先知大卫祷告道,“神阿,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,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。(正直或作坚定)”(诗51:10)。
问题:
- 摩西律法和基督律法的根本不同在哪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