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 -- Chinese -- The Law of Christ -- 19 - Conduct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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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前提
小结
神是爱!所以他的诫命对于我们对周围人的关系也只能是“神圣的爱”。在社会建立在家族基础上的近东,这对每一个个体意味着他要无条件地爱他家族的每一个成员,为每一个人作担保。理论上说每一个人对家族中的每一个都要负责。即使一个人作了不义的事,他的家族也要站在他的立场,为他辩解,如果他没有能力,家族还得为他负责。
耶稣撕裂了这种家族观念。在良善的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,他指出被轻视的陌生人是被强盗抢劫之人的邻舍,而民族灵上的榜样却对伤者不闻不问(路加福音10,25-37)。用他的“黄金规条”耶稣这样定义对邻舍的爱:“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待人,这是律法和先知的总纲”(马太福音7,12)我们对邻舍有什么要求呢?重视,友好,礼貌,困难时救助,不轻看人,不生气,邻里互助,交流经验和代祷,如果他们在灵上有这种意愿的话。这也应该是我们自己首先对他们履行的最低道德标准。
然而从灵上看,爱的意义更进一步,不仅仅包含饶恕,承担,祝福难相处的人,还包括祷告求得以灵上对话的指引。如果我们的邻居不认识耶稣,我们就有责任藉着祷告尝试给他们描绘救世主,作为“世界的光”呈现在眼前。如果这些用语言不能实现的话,还有足够的很有帮助的书籍和磁带,这些人们可以在恰当的时机赠送。
耶稣希望把他的跟随者从孤立中捞出来,从围着自己和家人转圈中释放出来。他通过爱邻舍的诫命引导着他们进入一个新的社会形态。因为我们自我远离爱的实践,所以他把他自己作为了这个新社会形态的中心。我们越是靠近耶稣,我们彼此也越靠近。倘若我们与耶稣合而为一的话,我们自己彼此也合一了。耶稣在他的代祷中一再的说出了这个奥秘:“使他们都合而为一,像父你在我里面,我在你里面一样;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,让世人相信你差了我来。”(约翰福音17,21)
耶稣是一位现实主义者,这个祷告不是为全世界,而是为他的教会。他知道,一个不认识神的人就不认识他的神圣的爱,对世俗喜乐的贪恋也使很多人成为罪的奴隶。但跟随耶稣的人将被从这种仆役关系中释放,不断地战胜自我,就像耶稣说他自己一样:“正如人子来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而是要服事人,并且要舍命,作许多人的赎价”(马太福音20,28)